(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9年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公布 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公司各部门:为了保障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及时予以控制,防止事故蔓延,有效组织救援,保护员工人身及公司财产安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xx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予以发布,备案之日起开始实施,望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并执行。
(2016年6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山西省事故灾害应急抢险救援费用补偿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事故灾害应急抢险救援费用补偿工作,建立和完善事故灾害应急抢险救援费用补偿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28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编者按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强调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
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