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她会走路了吗?能喊爸爸了吗?我好想她!现在能见她一眼也知足了。”重庆男子李东(化名)已有10个月没有见到自己的女儿了,最后一次见,女儿仅8个月大,如今,该有1岁半了。而把女儿“藏”起来的,是他的妻子。
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20日讯随着网友法律意识的提升,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法律渠道解决自己生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闪电律师团”上线以来,在为网友在线普法的同时,还持续为大家解决婚姻纠纷、借贷担保、劳动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等多个领域的法律问题。离婚以后对方不让我看孩子怎么办?
记者 刘一诺 通讯员 郝文杰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约定孩子由父亲抚养,但是父亲却多次以各种理由拒绝母亲探望孩子,因协商无果,母亲诉至法院,这种情况下,法院怎么判?近日,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芜法院”)审结一起探望权纠纷案。杨某与吕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女。
原告于某与被告郭某于2015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于2016年11月生育女儿。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子女抚养及探望方式:婚生女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月底前支付1000元抚养费直到女儿年满18周岁。男方可随时探望女儿。”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归父亲抚养,母亲多次要求对孩子进行探望却被阻拦,父亲能否拒绝母亲探视孩子?三年前,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孩子由男方吕某抚养,在不影响孩子生活的前提下,女方杨某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