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再婚后去世,子女对簿公堂分遗产,却没叫上继母,这样能行吗?法院是这样判的。【案情简介】//刘甲、刘乙、刘丙、刘丁系刘某与孙某女儿。孙某去世后,刘某与李某于1995年8月结婚。后刘某于 2018年8月去世,未留有遗嘱。
现代快报讯近日,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遗产纠纷案件。原告徐女士是被告小骏、小梅的继母。2015年,徐女士的丈夫施先生立下遗嘱,将名下房屋留给徐女士居住,将所有权及未来可能的拆迁赔偿都分给了儿子小骏。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继母与生父离婚后,继女在一次事故中离世,没有血缘关系的继母能要求继承继女的遗产吗?近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唐梅(化名)年幼时母亲便离世。在她十岁时,其父亲唐强(化名)与秦女士登记结婚后,唐梅才又有了妈妈。
最近一单涉及到死亡赔偿款分配的民事诉讼,引发了大家的热议。在甘肃庆阳,小户,生于1994年,之后,生母焦某跟生父户某的矛盾渐渐增加,最终在2001年,也就是小户7岁的时候,焦某跟户某离婚,小户跟生父户某生活,从此焦某也没有付过抚养费,也没有照看过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