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从体制机制、法规建设等各方面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安全生产法》《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公路水运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2023专项行动总体方案》要求,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并学习借鉴其他行业领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交通运输部组织制定了《公路运营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目的是指导各地准确识别、判定公路运营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并依法依规督促相关各方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及时消除隐患,坚决守牢安全红线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质量,持续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我们将部分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如下,供参考使用。
官方发布的《各行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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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房屋市政工程、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消防、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新增第十四条 施工临时堆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基坑周边堆载超过设计允许值;首先来说说基坑周边的堆载设计值是多少?一般来讲,基坑周边的堆载为20KN-25K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