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四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等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对酒驾醉驾行为认定及处罚存在以下六种情形:一是公安机关对酒驾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标语几乎人人都挂在了嘴边,但有的人喝了酒之后就不管这些了,依然开车。在处罚方面,新标准主要是在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上有了改变,醉驾的认定标准依然是每100毫升血液中含酒精量达80毫克,这个没有变,变的是: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和本意见的规定决定是否立案,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予立案。
来源:【爱济南新闻客户端】12月28日开始,《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俗称“醉驾处罚新规”正式实施。此前,《意见》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在我国,“醉驾入刑”已经超过10年。
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各地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惩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酒驾醉驾导致的恶性交通死亡事故大幅减少,“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逐步成为社会共识,酒驾醉驾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2023年最新酒驾、醉驾处罚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数据,从2019年起,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以及人民法院审结的刑事案件中,危险驾驶罪占比首次超越盗窃罪,位居第一。其中,绝大多部分是醉酒危险驾驶犯罪。
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醉驾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定罪免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今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正式施行。该《意见》明确,醉驾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定罪免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各地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惩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酒驾醉驾导致的恶性交通死亡事故大幅减少,“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逐步成为社会共识,酒驾醉驾治理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