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是现代行政法治的基本理念与要求,在强拆房屋被人民法院确认违法后,势必会产生因遭受非法强拆而出现的国家赔偿问题,究竟该如何赔偿,在法律规定和最高法的相关案例对我们都做了哪些提示呢?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最高法行再282号再审申请人陆光亮。审 判 长 杨志华审 判 员 田心则审 判 员 刘艾涛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法官助理 梁 滨书 记 员 陈 钿
最高法院认为“十余年来,国土、住建、乡镇等有权查处违法建设的部门未对此依法予以调查处理,且在案涉厂房扩建、重建过程中,所在地的钱库镇政府、安监部门明知亦未予以制止,二审法院据此认为,案涉厂房虽不等同于合法建筑,但考虑到案涉厂房形成的特殊性,以及苍南县政府、钱库镇政府对东兴化工公司财产造成侵害的过错程度,在有关强制行为被确认违法后,东兴化工公司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故对一审法院不予支持东兴化工公司相关赔偿请求予以纠正,考虑案涉厂房及附属设施的合理损失,尚需苍南县政府及钱库镇政府进一步调查、认定,由赔偿义务机关先行作出行政判断,故责令苍南县政府及钱库镇政府限期作出行政赔偿决定,并无不当。
阅读提示:在征收过程中,“房子”被强拆,原告坚持认为县政府是强拆责任主体,为啥诉到最高院也不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案中,阳城县人民政府是本案集体土地实施征收的法定主体,亦是责任主体。
在拆迁过程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正确选择被告是提起行政诉讼维护合法权益的起点。案件简介:杨茂乐等五人申请再审称:凯里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曾向其委托律师告知强制拆除案涉房屋经过市里开会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凯里执法局工作人员亦告知该局系配合凯里市政府工作,但拒绝提供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