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同乘”也就是常说的“搭便车”,指驾驶人基于善意互助或者友情帮助而邀请或者允许他人无偿搭乘的非营运行为。“好意同乘”本质上是助人为乐,可一旦发生事故,驾驶人与搭乘人容易产生纠纷。近日,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好意同乘”引发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案件。
相约开车赴考,不慎车祸,一人伤重,开车的同学该负全责吗?近日,珠海首例“好意同乘”车祸致伤案中,虽然司机在车祸中被判全责, 但法院认为该责任认定不完全等同于民事法律赔偿责任。综合考虑本案好意同乘时的情况及司机主动承担部分责任的行为等,酌情减轻司机40%的赔偿责任。
案例: 2021年5月,和静县居民苏某的父母搭乘邻居乌某的顺风车外出,但不幸的是,在驾驶途中,车辆忽然驶下路基翻车,造成乌某及苏某的父母三人死亡,车辆受损。交警部门认定,驾驶人负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苏某的父母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
5月2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广州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好意同乘造成搭乘人损害驾驶人可减轻责任案,是广州适用好意同乘法律规定的首案,生效判决的处理有利于引导社会公众文明安全出行,共同构建互帮互助的和谐人际关系。
“好意同乘”屡见不鲜,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受伤,责任如何界定?好心搭载他人的司机要不要担责?《民法典》首次对“好意同乘”做出了明确规定,如果搭顺风车途中遭遇交通事故,造成同乘人员受伤或死亡,责任分划定分两种情况:一是搭乘人免费搭乘,车主在有违章等过错情形下,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二是搭乘人付费搭乘,视为车主有营业目的,应对搭乘人的人身及财产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中新网南昌11月29日电 (记者 李韵涵)在第十三个“全国交通安全日”来临之际,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1月29日召开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江西法院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发布十个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
大皖新闻讯生活中搭乘熟人“顺风车”属常见现象,但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同乘人员受伤,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应该如何承担呢?日前,庐江法院泥河法庭便受理了一起因“好意同乘”发生事故而引发的案件,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