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在你身边 第十五集案情介绍 李卫明(化名)家境优渥,通过聊天软件认识了刚刚大学毕业的韩小青(化名),两人颇为投缘,相见恨晚,很快坠入爱河。两人相处的时间里,韩小青以各种理由向李卫明要钱,李卫明每次都有求必应,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汇款等方式给她转钱。
恋爱期间情侣往往会产生较多经济往来,但当感情不再,恋人转身变成陌路人时,恋爱期间的“借款”是否需要返还?情侣间“借款”是否构成借贷关系?近年来,因特殊关系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不少见。8月10日,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发布了一起情侣借款纠纷案例。
如今,情侣分手后对恋爱期间金钱往来而引起的经济纠纷屡见不鲜。恋爱期间的支出是借款还是赠与,需不需要偿还?近日,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原告罗某称其于2017年认识被告杨某,后双方建立了恋爱关系。
七夕将至,不少情侣都会赠送礼物给对方。那么,恋人间的财物往来究竟是何性质?万一两人不能走到最后,送出去的财物要还吗?广东一对情侣在恋爱2年后闹掰,因为金钱纠葛,双方还闹上了公堂。女方控诉男方曾借他3.6万元,男方则辩称借条是女方以分手为要挟逼迫他写下的。
近年来,各地发生了不少因为恋爱期间情侣转账、发红包、付款,分手后双方产生经济纠纷闹上法庭的案件。本是增进情感表达爱意的行为,却因为发生矛盾不能妥善处理而开始“清算”各自的付出。这些情侣之间的“恋爱转账”,分手后还能要回吗?看看槐荫区法院法官怎么说。
恋爱期间,双方为增进感情、表达爱意,可能会发生转账、发红包等经济往来。那么,如果分手时,情侣间的大额转账,是否可以追回?近日, 沂源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沂源法院”)审理这样一起案件。2017年至2021年10月期间,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系恋人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