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为解决全省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疑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印发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内部讨论稿】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
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消息,介绍了与常见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相关的法律法规。该院公众号介绍,若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起诉前发包人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为了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准确适用法律,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案件司法解释》) 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审理指南。
2022年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发表了两个意见,明确表示“《建工解释》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实际施工人不包含借用资质及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但在此之前,关于实际施工人如何适用《建工解释》第四十三条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的问题,各地、各级法院的裁判尺度不一,判决结果差异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