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12月2日是全国交通安全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个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明确,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蒋凯随着市民风险意识的提升,保险产品已经成为不少家庭的必备, 近日岛城的降雪导致交通事故多发,也让不少车主体验到了保险的作用。但是否只要购买了保险就会得到理赔?保险公司拒赔有何依据?
来源:【新华法治】情景假设五一长假期间,小王带着全家来到山清水秀的A市旅游。为出行方便,小王预先在B租车公司租赁了一辆汽车,约定在A市机场取车。顺利取车后,小王一家便兴冲冲往酒店赶去,但因路况复杂、路线不熟悉,小王不慎追尾小张驾驶的机动车,交警认定小王负全责。
大林出于个人原因将其购置的家用汽车登记在弟弟小林名下。某日大林驾车途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大林负全部责任。当时交强险过期快一个月了,小林作为肇事车辆名义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承担。
本报讯 借车人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车主需要承担责任吗?近日,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因车主吴某未尽到相应的审查义务,将轿车借给了无机动车驾驶证的罗某,法院判决车主吴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