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王奎的遗孀夏莲和儿子没得到遗产,于是夏莲向法院起诉了小姑和公婆。根据法院披露的信息,王奎在自杀前留下了三张字条,其中一张交待了财产处理的后事,上面写着:“因为得了不治之症,所以先走一步,对不起!我很累,我很难受!我的全部遗产留给我妹。”
老刘与前妻育有一子小刘,在与前妻共同生活期间老刘购买了多处房产,前妻去世后老刘与王某结婚。王某一直居住在老刘所购买的一门面房内,婚后的第九个年头,老刘立下有见证人在场见证的遗嘱,老刘认可该遗嘱的内容并在遗嘱上签字。
在河南省平顶山发生了这么一单民事诉讼,最终经过一审和二审,判定虽然去世的刘老汉所立的遗嘱,在法律形式上有效,但是因为,侵犯了再婚妻子王女士的合法权益,而且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刘老汉生前所立遗嘱无效,驳回刘老汉前妻所生儿子小刘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