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前,一起“家教挑战义务教育法”案轰动全国。2005年,泸州市纳溪区居民李铁军以“娃娃到学校学不到东西”为由,将女儿李婧磁带回家自己教。李婧磁的母亲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李铁军违反义务教育法,请求法院判决让女儿重返校园。
探望权是维系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与子女亲情关系的重要纽带,也是当事人的一项法定权利,但在行使权利过程中,父母之间的情感纠纷往往将子女推到了矛盾的风口浪尖。如何保障探望权的同时,又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宜兴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妥善化解一起探望权纠纷。
“法官姐姐,我见到妈妈了,谢谢你们的帮助!以后有困难,希望还能通过‘法官姐姐信箱’找到你们……”近日,鹤山法院收到了学生小何的来信。据了解,这是今年鹤山法院在学校设立“法官姐姐信箱”后收到的第一封来信,这封信背后还有一个暖心故事。
记者 刘一诺 通讯员 郝文杰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约定孩子由父亲抚养,但是父亲却多次以各种理由拒绝母亲探望孩子,因协商无果,母亲诉至法院,这种情况下,法院怎么判?近日,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芜法院”)审结一起探望权纠纷案。杨某与吕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