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前3个月拿着遗嘱去公证处公证过,然后把遗嘱交到了子女手中保管,等老人去世后,在书桌发现了他去世前3天亲笔写下并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的另一份遗嘱,很多内容都与公证遗嘱对不上,这个时候该以哪份遗嘱为准呢?
遗嘱是人们生前依据法律规定,对自己名下的合法财产或其他事务进行处理、安排的重要形式。为了保证遗嘱能够体现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和自由意志,法律明确了各类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一份遗嘱必须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方能合法有效。《民法典》施行后,部分关于遗嘱的条文有所增改。
来源:【西安日报】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照法律规定,对其财产进行处分的法律行为。随着法治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愿意通过提前订立遗嘱来处分自己的财产,但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因遗嘱订立不规范而产生争议,甚至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况。那么,怎样的遗嘱才是合法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