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对具有明显经营特征的个人收款条码用户参照特约商户管理,要求为此类个人用户提供商户收款条码。《通知》将从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面对将于3月1日落地的收款码支付新规,微信支付智慧生活微信公众号1月6日发文称,微信支付积极深入研究新规要求,经全面、充分评估客户的支付需求,现就过渡期内的收款条码使用情况予以说明:目前,微信支付个人收款码和商户收款码都能正常使用,日后若涉及相关调整,将另行通知。
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将正式施行。《通知》规定: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
其中,围绕“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这一要求,甚至多次出现误读和谣言。在2月15日微信、支付宝双双辟谣“使用个人收款码要补税”后,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市场上已有银行借此推广旗下聚合收款码和数字人民币收款码,还有不少消息称新规执行后将利好各家聚合支付服务商,甚至是代办公司营业执照的中介也开始“蹭热度”推广自身业务。
面对将于3月1日落地的收款码支付新规,微信支付表示,目前,个人收款码和商户收款码都能正常使用。1月5日,财付通在“微信支付智慧生活”公众号在“腾讯微信支付关于收款条码现行使用情况的说明”中表示,微信支付积极深入研究新规要求,经全面、充分评估客户的支付需求,现就过渡期内的收款条码使用情况予以说明:目前,微信支付个人收款码和商户收款码都能正常使用,日后若涉及相关调整,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