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张某与女儿秦某签订承诺书,约定张某将自己名下的房屋无偿赠与秦某,但保留自己有生之年在此房屋内永久性居住的权利;秦某承诺,接受赠与后承担起对张某的赡养义务,张某在此住房内永久居住……一段时间后,张某又与秦某签订赠与合同,约定张某将案涉房屋赠与秦某,并于同日将案涉房屋过户至秦
南都讯 记者 吴灵珊父母赠与子女房产本是以爱之名,却因此闹上法庭,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这一案例。家住甘肃的老张年岁渐老,为了能和在深圳工作的儿子小张和在成都工作的女儿共同居住,于2020年3月出售了老家甘肃的房产,为儿子小张在成都买了一套新房。
林老伯夫妇年逾七旬,为了让独生子小林常回家照顾自己和老伴,主动把名下房产过户给儿子。谁知办完过户手续后,小林便以工作忙为借口消失,半年不管不问。林老伯无奈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收回房产。老人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应予支持。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朱英子 北京报道 婚姻是感情的升华形式,然而随着生活环境、经济环境、思想志趣的变化,有的人对感情的追求亦会随之改变。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出现“移情别恋”甚至私自给予情人金钱、财物,那另一方可以去追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