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直接关系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和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在如何保障企业合理的保密需求下,防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规则被滥用,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 崔文静 北京报道中国证监会将出台首个信息披露豁免规定。12月27日,证监会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6日。值得注意的是,这是针对上市公司信披暂缓与豁免的首个系统性规定。
记者12月27日从中国证监会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的监管,平衡公开原则与保密要求,增强规则的系统性、全面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监会研究制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首个信息披露豁免规则发布。 证监会12月27日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对外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证监会层面首个信息披露豁免规定,提升了法规层级,表明了规范豁免披露的重要性,同时对滥用豁免的情形加以规制。
□ 本报记者 李立娟为进一步加强对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的监管,平衡公开原则与保密要求,增强规则的系统性、全面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28日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强化风险揭示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 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其中提出,加强科创板上市公司全链条监管。落实监管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从严打击科创板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市场乱象,进一步压实发行人及中介机构责任,更加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今天,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证监会表示,《意见》围绕“打什么”“怎么打”“怎么防”的思路,共提出17项具体措施,进一步严惩财务造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中新网上海9月11日电 (高志苗)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5号——简明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简明信息披露指南》)。本次指南的发布旨在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针对性及有效性,降低优质实体信息披露成本,提升融资效率。
本报记者 吴晓璐12月27日,证监会表示,为进一步加强对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的监管,平衡公开原则与保密要求,增强规则的系统性、全面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监会研究制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环球网 【环球网财经报道 记者 陈十一】12月27日,中国证监会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将有首个系统性规范文件。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6日。
每经记者:王郁彪 每经编辑:贾运可每经评论员 王郁彪豁免披露的“合规”路径已经初现端倪,但上市公司要真正实现高质量的信息披露,仍需不断增强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12月27日,证监会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在年报“第一节 重要提示”之“二、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中,公司应当结合行业特点披露公司尚未盈利的原因,充分说明相关情况对公司现金流、业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稳定性、研发投入、战略性投入、生产经营可持续性等方面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