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检察院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行亲情会见存在适用范围不明确、操作程序不规范、缺乏制度约束等现状,通过《关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行亲情会见制度的暂行规定》,从适用原则与范围、会见目的、时机与场所、组织与参与会见人员要求、具体操作程序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浙江检察网海宁讯 在海宁市人民检察院未检科干警的安排下,10月21日上午,小邓(化名)和他的父母在海宁市看守所进行了一次“亲情会见”。这是该院首例在审查起诉阶段允许与父母见面的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7周岁的小邓,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亲情会见让少年泪洒当场———孝南区检察院对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首次试行亲情会见制度望着布满愁容仿佛一下子老了十岁的母亲的面庞,小林(化名)抑制不住地眼泪直往下掉,母亲怜爱地抚摸着儿子的头说:“你要听话,在里面好好改造,妈妈等着你出来”,而一边一直强忍眼泪的小林父亲也背过身来偷偷擦
摘要:亲情会见制度作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一项特殊制度,是指通过安排涉罪未成年人与监护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进行会见和通话,使未成年人得到亲情感化和正确引导,疏解未成年人的心理压力,帮助其正确认识自身行为产生的危害后果,促其主动转化,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视察组认为:2023年以来,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涉及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坚持“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履职,主动将检察司法保护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保护,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能动履职,推动本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近年来,特别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专章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以来,我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指控犯罪有力,诉讼监督有效,社会治理有为”的总体要求,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认真履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职责,积极探索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刑事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