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使用摩托车作为通勤交通工具的人越来越多,交管部门也不断加强安全驾驶的宣传力度,但仍存在各种不按照交通规则驾驶摩托车的情形,导致事故时有发生。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通州法院”)审结了一起摩托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且在未开通路段行驶导致重伤的交通事故案件。
摩托车,作为一种交通工具,以其经济、快速、灵活及易于操作等特点,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喜爱。同时摩托车轻便灵活、速度快,但由于体积小,车身低,在行驶中与其他车身较高的车并行时,常常形成视线死角,加之摩托车稳定性差,不少驾驶员交通法律意识淡薄,交通安全常识匮乏,极易发生事故。
2022年1月23日晚上,吴某某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沿东升一路往龙南市里仁镇罗屋方向行驶,19时05分,当其驾车行驶至龙南市里仁镇新圩路里仁镇东升一路中段时,因吴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驾驶技术生疏,且未靠道路右侧通行,导致其驾车与行人钟某某发生碰撞,造成钟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22年1月24日死亡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通过现场勘查认定,摩托车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据事发路段的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一辆小轿车沿侨村路由北往南行驶至龙海区石码镇华侨新村路口时左转弯驶入人民西路,这时,对面车道上一辆二轮摩托车逆向向该路口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