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宣布撤销今年6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就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与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北京市怀柔区乡镇企业总公司之合同纠纷案作出的一审裁定,并指令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进行审理。
由于红牛之争的核心诉讼迟迟未有结果,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下称 泰国天丝)和华彬快速消费品集团(下称 华彬快消品)继续激战渠道端,泰国天丝通过起诉部分销售华彬红牛的商户和经销商,试图打击华彬快消品经销商的信心。
天丝红牛再度挑起50年《协议书》之争的战火,在其官方微信号发布一份“50年协议”毫无意义的声明。3月3日,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红牛”) 对此进行逐条驳斥,并在声明中表示,协议书真实有效,且中国红牛依法享有50年《协议书》约定权利。
8月1日,中国红牛官微发布了一则对泰国天丝7·31官方声明的回应。在回应中,中国红牛指出,最高院权属案是在认为50年《协议书》未提供原件,其“真实性存疑”的情形下作出的。50年《协议书》的核心内容是确定中国红牛对红牛饮料在中国50年的独家生产销售权,泰国天丝不得生产销售红牛饮料。
中泰红牛商标之争又有新消息传出。7月30日,华彬集团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法院驳回泰国天丝诉中国红牛合作伙伴商标侵权全部诉讼请求的声明》称,2021年,泰国天丝发起对中国红牛产业链合作伙伴长沙市华厦糖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厦糖酒公司”)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