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3日10时20分左右,孔某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轻便摩托车沿北关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高陵区环城北路十字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杨某某驾驶陕A***9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致正三轮轻便摩托车驾驶人孔某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造成交通事故。
——内蒙古乌海中院判决王颖芳诉李金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裁判要旨电动三轮车无法投保交强险并非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过错,不应据此加重其民事责任。对于涉电动三轮车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应按照事故双方的过错比例确定赔偿责任。
来源:第4焦点上海交警微发布 近日,静安区宝昌路中兴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三轮车任性行驶,在机动车前方“贴脸”变道造成碰擦事故,现场处置民警经过一番普法教育后,认定三轮车驾驶人刘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月15日,延安子长一辆三轮摩托车未靠右侧行驶,与对向来车相撞酿事故。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六旬大伯骑三轮车,与价值八百多万的劳斯莱斯撞了。11月10日下午4点42分,在浙江余姚,发生一起普通却又不寻常的车祸。本是一起普通的两车剐蹭事故,没有造成人员受伤。但令人凌乱的是,事故中两车,车价悬殊相差几百倍!
今年12月2日是我国第12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的主题是“文明交通,你我通行”。在全国交通安全日到来之际,一起来关注“无接触交通事故”。很多人可能认为,只有车辆人员之间产生了碰撞才算交通事故,需要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