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芳丧夫后携幼子改嫁,孩子的爷爷向法院请求确定自己为孙子的法定监护人,理由是儿子是独子,现在儿子不在了,孙子就是唯一的根。法院会支持爷爷的诉求吗?——不一定能得到支持。《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丁老伯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女儿与妹妹均向法院申请担任丁老伯的监护人。松江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理该案,最终指定妹妹为其监护人。原来,丁老伯自幼精神发育迟滞,年轻时曾结婚并育有一女。后由于夫妻矛盾,妻子带着年幼的女儿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