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也该收沙发费、桌子费…律师:已侵害消费者选择权针对餐饮企业的开瓶费、酒具费等收费项目,展翔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宗瀛的看法则是:“应叫停‘谢绝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酒具费’等霸王条款。淮河晨刊本报记者 陈瑶 文
3月14日,湖北十堰。行拘人员自带各种美食报道,民警一一检查后,发现了啤酒卤肉等各种食物,告知行拘人员不允许自带伙食,行拘人员知道后只好就地把食物吃掉。网友:“还有啤酒和牛肉干,像是去旅游的”,“都想着拎包入住了”,“吃顿饱饭吧,毕竟进去最少喝半个月白菜汤小馒头”。
又是一年“3·15”,关于典型案例的发布和解析,引人关注。3月14日,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典型案例。其中,一店家未按照相关法律,对销售的进口饮料设置中文标签,被一名消费者起诉,最终法院判决店家退款退货,并赔偿消费者1000元。
12月13日,四川凉山一网友发布一则视频:饭店内张贴着一张告示:若自带啤酒每瓶收取服务费4元。发布者提出疑问这种规定到底合理不合理,引发热议。网传视频显示,一家饭店的墙壁上张贴着“若自带啤酒,每瓶收费服务费4元”的字样。发布者在下方提出疑问:朋友们问一下这个东西到底合不合理。
饭店声称“经营性质不同”禁止自带和合承德网记者 陈丁源日前,市民李先生向本报反映,我市个别饭店“霸王条款”依旧存在。李先生是一名业务员,由于工作关系,他需要经常和客户、朋友在一起聚会,有时也会喝点小酒。几天前,他约了一个客户,叫上了几个朋友陪同,一起吃饭。
KTV谢绝自带酒水消费者有权说“不”□晚报记者 张丽丽 袁 敏本报讯每到亲朋好友相聚时,KTV成为大家娱乐的好去处。很多消费者会在KTV看到“谢绝自带酒水”的规定,但大多数消费者对此习以为常。其实,面对“谢绝自带酒水”这样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有权说“不”。
是否有想过,我们是否拥有去饭店自带酒水的权利?近日在成都一家餐厅内,一位顾客因自带酒水被要求支付100元“服务费”,引发了一场消费者权益与商家规定边界的激烈讨论。事件起因5月15日晚,成都锦江区三色路的一家餐厅内,顾客李先生与朋友们聚餐,准备享用自带的红酒。
近日,有网友通过“百湖民声”大庆市网络问政平台进行问政:饭店不让自带酒水合理吗?5月14日萨尔图区回复:萨尔图区市场监管局为您答政:1.对于饭店在店内显著位置公示禁止自带酒水的,如果消费者仍选择就餐,那么表示其认可该公示,双方餐饮服务合同相当于已经成立并且生效,双方应当履行合同义务;
7月30日,市民张先生通过“东营通民声爆料”反映,他和朋友昨晚在运河路潍城老菜馆就餐,自带的啤酒被服务员禁止带入,理由是“自带啤酒的话我们就不挣钱了。”张先生和朋友认为这是遭遇了“霸王条款”。接到反映后,本网就张先生反映的情况进行了采访。市民反映:饭馆不允许客人自带啤酒?
如果你去饭店吃饭,自带了一瓶酒,饭店以“禁止自带酒水”为由,拒绝你饮用自带酒水,你该怎么办?律师表示,如果饭店这样做,就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饭店强迫消费者强制交易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权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