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绵阳安州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涉彩礼纠纷案件,判决女方返还部分彩礼。案情回顾 小丽和小涛于2021年经媒人介绍认识,双方对彼此均有好感,很快便开始筹备结婚事宜。根据双方父母的协商,男方小涛一次性向女方小丽给付6万元现金作为结婚彩礼,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再支付1万元彩礼。
彩礼作为我国传统婚嫁习俗,有广泛的社会文化基础。但近年来,一些地方彩礼数额持续走高,形成攀比之风。这不仅背离彩礼的初衷,使彩礼给付方家庭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也给婚姻稳定埋下隐患,不利于社会文明新风尚的弘扬。
近年来,多地彩礼数额持续走高,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为妥善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平衡双方利益,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审理涉彩礼案件司法解释,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彩礼认定范围、彩礼返还原则、诉讼主体资格等重点难点问题予以规范。司法解释自今年2月1日起施行。
22岁的孕妇周娜正在考虑与未婚夫退婚的事。家住贵州某县的她和大两岁的未婚夫在网上相识,恋爱一年后两人订婚。订婚时周娜考虑到男方是单亲家庭且刚买房、装修花费不少,在当地8.8万和12.8万的彩礼标准下,自己做主要了6.8万的彩礼礼金,五金首饰也仅选择了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