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5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发生涉及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分别占全省交通事故死亡和受伤总数的47.4 %、59.7 %。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应随车提供安全头盔,如果违反,将分别面临20元以上50元以下、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自2024年12月2日起施行,2022年2月16日印发的《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同时废止。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严格明码标价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11月1日起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俗称为“电鸡”的电动自行车,近年逐步在各大城市中普及,为城市居民的短途交通提供便利。然而,电动自行车也因为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包括改装超速、违反交通法规、电池短路引起火灾等,不断地引来外界的热议与关注。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新规”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