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信息如下:关于新都区主城区及周边道路货运车辆通行规定及交通组织调整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实施幸福美好生活十大工程,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科学合理调控城区道路交通流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拟对新都区主城区及周边道路货运车辆通行规定及交通组织进行优化调整,调整方案公示如下:一、大型货车限行规定。
5月5日,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获悉,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对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的货车临时通行政策进行调整。
5月5日,川观新闻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获悉,从5月10日起,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对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的货车临时通行政策进行调整。
持有《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的建筑垃圾运输车,除了工作日7 :00至 9 :00、17 :00至 20 :00以及非工作日17 :00至 20 :00以外的时段,允许在成都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和高新南区道路通行;
7月25日,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对部分货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自2022年8月1日起,货车通行将施行新的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