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告第21号《河南省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已经河南省第十四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
住宿经营者,按国家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使用有关规定,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塑料制品。近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减塑捡塑”工作组从《中国环境报》的一则报道获悉:2023年5月16日,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
近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河南省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规定》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河南全省范围内将禁止、限制部分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如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餐具、快递包装等,对禁限塑料制品实行名录管理。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的通知豫政〔2023〕44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河南省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改委官网4月10日消息,为推动落实被称为升级版“限塑令”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细化各领域塑料制品禁限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政策界限和执行标准,根据《意见》已明确的禁限方向和工作目标,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起草了《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
本报讯(记者 孙静)1月5日,记者获悉,省政府日前公布《河南省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一次性塑料吸管等11类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被禁止或限制使用。
为营造更加包容、更具活力、更有温度的营商环境,《上海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对“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的行为,如果同时符合:1.已主动将违法产品退回、销毁或者整改完毕;2.
各商贸流通企业,餐饮企业,电商、外卖平台企业,广大市民朋友们:绿色地球是人类共同的家园。在人类进步日新月异的今天,各种公害和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尤其是被称为环保头号大敌的“白色污染”,已成为影响城乡环境和人们生活的一道难题。
3月28日上午,《蚌埠市禁止、限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新闻发布会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新修改的《规定》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结合“禁限塑”工作监管和执法实际,进一步压实一次性塑料制品生产、经营、使用者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使之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