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老太去世前立代书遗嘱,将名下房产留给两个女儿,但遗嘱其签名处却只签了一个“张”字,为此其夫坚持认为该遗嘱无效,要求法定继承。记者11日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官认为该代书遗嘱签名虽然不规范,但经审理最终认定老人遗嘱有效。张老太去世前,订立了一份代书遗嘱。
之后,李先生因癌症去世,李先生的母亲认为自己是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要求分得遗产。李先生在A4纸上打印下遗嘱的内容,属于打印遗嘱的范畴,而打印遗嘱需要有见证人在场见证,在没有见证人见证和签字的情况下,这份遗嘱的效力就无法得到保障。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家璇 通讯员 邹晴 王畅【故事】老王丧偶后,与同样孤单的李阿姨走到了一起。婚后,两人在老王的自建房中过上幸福的晚年生活。然而,2023年老王去世后,老王的儿子小王和李阿姨却就自建房等财产的继承权闹得不可开交。
【案情介绍】李某(男)与陈某(女)1987年3月结婚,于1988年12月育有一子李小某,二人于1999年2月离婚。李小某自2011年即患有严重的肾病并于2015年开始进行透析治疗,2017年出现脑出血症状,瘫痪在床。李某于2004年5月购买房屋一套后于2006年9月与刘某再婚。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和社会观念的改变,人们对于遗嘱的看法逐渐从避讳遗嘱到理解遗嘱、订立遗嘱转变。在纷繁复杂的人际关系下,遗嘱能很好地简化手续、避免纠纷、隔离子女婚姻风险以及将财产留给指定非法定继承人,因此有着越来越多的人会在生前立下遗嘱。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者其他事物所做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形式较为简单,可以随时设立,不需要见证人也不需要公证,且在众多的遗嘱形式当中自书遗嘱是最便捷有效的办法。
近日,顺义法院审结一起遗嘱部分无效案件,儿子拿出了一份有父母生前签名的打印遗嘱,但由于打印遗嘱第一页没有签名,法院最终只认可了带有签名的遗嘱第二页。方世刚和张丽华育有两子,分别为方晨和方阳。2024年3月,父亲方世刚因病去世,留下一处房产作为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