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广播电视台-动静新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本文来自【贵州广播电视台-动静新闻】,仅代表作者观点。
8月25日,九派新闻从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针对网友投诉公司工伤期间不给工资,还让其主动离职一事,张掖市甘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应称,可通过投诉或申请仲裁解决。“小腿腿骨腓骨挫伤,膝关节韧带损伤,要定期检查,恢复期大概需要三个月左右。
有的人想想算了不要了,然后这种人白白地上了一个月或者一个多月工作,有的人准备找老板理论去要工资,然后被老板一顿忽悠,或者直接被老板不见面,忙的理由去搪塞过去了,有些人用暴力威胁去要工资,但是回过头想想本来因为公司不发工资,公司那边是错误一方,结果因为冲动导致自己成为错误一方。
2019年5月,曾阿牛看到公司还没发放2019年3月份的工资,便于5月9日申请仲裁,要求解除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要求该公司支付2019年未付的工资12093元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52403元。
潘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疫情期间的确诊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医学观察或者隔离期间,以及因为政府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进行正常工作的职工,用人企业要支付在此期间的工资报酬,并且不能够以劳动合同法第40、41条的规定和劳动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