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济南消费者卢女士向本报反映,说孩子在食用齐状元粥(环宇城店)的粥后,出现了腹泻呕吐症状,医院诊断为胃肠型感冒,店家已退款但并未赔付医药费。而店家认为肠胃并没有任何问题,诊断证明是感冒,不可能进行赔付。
封面新闻记者 田之路6月25日,成都陆女士向封面新闻求助报料平台反映称,在一家超市买到了变质的熟食,导致自己拉肚子,要求超市赔偿。超市表示,陆女士没有直接证据表明是超市买到的食品引发不适,只愿意补偿10倍损失。目前,双方尚未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
3月15日,在杭州嘉里中心网红餐厅304用过餐的小于觉得又气又冤。她和同行的小伙伴用餐之后出现身体不适。一打听,当天同时间用餐的7人也都出现了腹泻、发烧等不适症状。304部分餐品小于联合几位同样在网红餐厅304用过餐后不适的消费者,希望能从商家这里得到赔偿和道歉。
本报记者 翁韬 本报通讯员 王树恒 付树鹏如今,通过外卖平台点餐消费,已经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在手机上通过外卖平台下单,食物就可以送到家门口,节省了时间和精力,十分方便。但在外卖平台上点餐,吃完后如果身体不适,消费者的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月15日,在杭州嘉里中心网红餐厅304用过餐的小于觉得又气又冤。“我和同行的小伙伴用餐之后出现身体不适。一打听,当天同时间用餐的7人也都出现了腹泻、发烧等不适症状。”于是,小于联合了这几位消费者,希望能从商家这里得到赔偿和道歉。
3月19日,新闻晨报·周到帮办报道了《我要投诉|消费者在“佳家汤包”用餐后被下“重危病情通知书”,还有多人出现不适……》:2月18日,市民程女士在宝山区的“佳家汤包(宝杨宝龙店)”用餐后没多久,竟然上吐下泻直至晕倒,送医后竟被下了“重危病情通知书”,诊断为“感染性腹泻、急性胃肠炎
20余名消费者在某酒店用餐后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市场监管部门对酒店厨师、冷荤间砧板检测后,检出诺如病毒,但酒店却认为消费者感染病毒与酒店制作的食物无直接相关。当其中一位消费者将该酒店诉至法院后,经审理法院判决认定该酒店管理不到位,应承担责任,消费者有权要求酒店赔偿。
“东亚吉和律师团”续火热的朋友圈里,很多人都在卖食品,有一些喜欢“私厨”的人更是收集了好多,可是如果在朋友圈买食品,出现问题的话,这责任可咋划分?微信朋友圈买熟食 吃坏肚子咋追责?微友李女士说,她喜欢吃辣的东西,她朋友圈也有一些卖东西的人,其中还有一些是她不认识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