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身边会有一部分人,他们不上班,每个月依然从父母哪来索取一定的生活费,吃父母,穿父母的。我们称之为“啃老族”。在如今的社会,或许是因为过大的就业压力让他们找不到工作;或许是因为优越的家庭条件让他们生来就衣食无忧;又或许自己的玩世不恭,不愿意去工作。
“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布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禁止啃老的内容,在现实生活中的可操作性如何呢,记者进行了一份调查。
从“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到“经常看望或采取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再到“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近日公布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因“亮点”颇多备受关注,其中拟立法保护老年人不被“啃老”更是引发热议。
近日,山东省政府公布了《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被正式提上议题。“啃老”一族在近几年已成为人们讨论的热点话题,烟台也不例外。在烟台,记者调查发现,房价则成为年轻人“啃老”的主因。
据京华时报7月30日报道,今年29岁的徐青(化名)大学毕业后一直闲在家里等吃喝,还将一名女网友带回家长期同居。面对父母劝说,他称父母有义务养自己。最近,被啃老长达7年的徐先生和朱女士夫妻将儿子诉至海淀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赶独生子出门。
“我麻烦你,买瓶农药,让我死吧!”张先生劝考研五次都失败了的女儿去找工作,没想到却换来了女儿的以死相逼。小张大学毕业已经四年,跟她同届的同学绝大多数都已经参加工作,甚至有人结婚生子。而她整天把自己关在家里埋头学习,一心想要考研,从来不想找工作的事。
九九重阳今又重阳,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的聊城,处处能看得见老人快乐的身影。不过,啃老现象,聊城也不能独善其身。老年节前夕,聊城晚报记者对“啃老族”这一非社会主流现象进行了调查,并请聊城的两位社会道德方面的资深专家进行了分析和解读。
大众网济南9月28日讯(记者 于潇潇)今天下午,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老龄办负责同志解读新修订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大众网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保障老年人权益,新《条例》明确规定,老人有权拒绝为子女提供经济资助,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等。
前天(28日)下午,男青年吴某酒后找到在工地打工的父亲要钱,遭到拒绝后竟然以跳楼威胁。无奈之下,男子的父亲老吴只得向工地老板借钱。趁老吴将钱递给吴某的机会,民警立即上前将他拽下。前天(28日)下午4时,山东青岛宁夏路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在市北区南九水路7号一建筑工地有人跳楼。
近日,山东省出台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条例》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索取老年人的财物。”新条例一出台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与争议。
都说“养儿防老”,可如今有的成年人却游手好闲,赖在家中坐等父母供养,着实成了“养儿啃老”。更有甚者,对养着自己的父母非但不感恩,稍有不顺便恶语相加。最近,北京一对被独生子“啃老”7年的父母,将儿子小徐诉至海淀法院,并申请强制赶其出门。该案吸引了众多的眼球。
然而,到了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受种种因素影响,很多年轻人却立不起来,这一社会问题引发社会关注。成年子女,即年满18周岁以上,从法律上来讲,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劳动能力,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和付出,争取自己的生活条件,或追求更高品质的生活。
文|叶祝颐3月31日,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审议。草案提出,子女要保障老年人生活不低于家庭成员平均水平,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