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一张某企业负责人与员工在工作群内的聊天截图。截图显示,事发当晚10点05分,有人发出“全面停止调休”的信息并@所有人,但没有人回复。次日凌晨2点10分,该人士再次发出“他*的收到了不知道回应吗?”等信息,后又发出“不回复的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下班后还要微信办公,算加班吗?下班了还要通过微信等社交媒体处理工作,是否涉嫌“隐形加班”?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加班费吗?2023年7月,洪山区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长时间在下班后用社交媒体处理工作事务,公司被判决向其支付加班费5000元。
来源:法治日报 近日, 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 引发关注。 王某系某技术公司员工, 一周六晚上, 该公司在微信上通知 王某第二天到广州出差。 次日上午,王某回复称 “昨天身体不舒服, 很早就睡了,没接到电话”, 随后表示因家里有事无法出差。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一张某企业负责人与员工在工作群内的聊天截图。截图显示,事发当晚10点05分,有人发出“全面停止调休”的信息并@所有人,但没有人回复。次日凌晨2点10分,该人士再次发出“***收到了不知道回应吗?
原标题:别让休息时间变“消息时间”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晒出截图,因员工集体“已读不回”深夜工作群消息,负责人“爆粗口”并宣布以后不回复按旷工处理。该事件引发广泛关注,也映射出社交媒体时代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困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都说下班后的时间是属于私人的,但现实却是微信信息不断,搞得大家差不多是24小时为公司服务。有时候下班后回到家,公司一条信息发过来,搞得一晚上没有好心情休息。有时候由于没有及时回复公司信息,被公司劝退,你认为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