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明确,小区车位不能只租不售;物业费不得与代收水电燃气捆绑收取,且可双向调整;物业服务事项、公共收益、物业费收支情况等10项事项进行公示公开。新条例施行后,业主权益、物业的责任和义务发生了哪些变化?
随着物业服务不断完善规范,因物业服务质量不合格、不到位产生的物业服务纠纷越来越多。那么,业主如何判断是否需要支付物业费?一旦遇到常见的物业服务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已购买但未入住的房屋是否需要支付物业费?依照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物业费。
扬子晚报网5月7日讯(记者 马祚波)“未按规定交纳物业费,也可参选业委会”“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带进住宅电梯,拟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近日,备受关注的《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修改方案)》正在南京市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
“同志你好,我们收到了法院送达的传票,物业公司起诉我们没有交物业费,但是我们房子一直没住,还要交物业费吗?”周三,两位业主来到额济纳旗人民法院,向立案庭工作人员咨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问题。问那么房屋空置是否需要缴纳物业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