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编号:企业(办/2)417-2021企业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企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档案工作集团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更好服务“两个一流”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企业档案工作规范》(DA/T 42-2009)等法规和中共中央办
第三十五条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坚持“凡提必审”、“凡进必审”、干部管理权限发生变化的“凡转必审”,在干部动议、考察、任职前公示、录用、聘用、遴选、选调、交流,人才引进,军队转业安置,档案转递、接收等环节,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标准,及时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