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日报】云南普法举案说法今天的《以案释法》关注一起公益诉讼【案情】近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人民法院组成7人合议庭,在者腊乡布那村委会文化广场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百余名群众、学生到场旁听庭审。
何某保、何某发毁林开垦生态公益林面积较大,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同时何某保、何某发的行为破坏了公益林的生态功能,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经警方调查,铁岭县李千户镇上未台村、小会村两名村民分别在各自承包的林地内,故意将原有苹果树、榛子树等经济林毁掉种植大面积玉米,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分别为36.6亩和26.6亩,致使山林林地内原有植被严重毁坏。
案发后,经鉴定,杜某非法开垦的500余亩荒地中有防护林地,因杜某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改变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沙雅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为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和水资源管理,维护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甘肃省未利用地开发利用审批管理办法》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落实各级林长职责,有效制止乱圈乱占非法开垦林地草地等行为,切实加强我县林地草地资源管理保护,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侵占、破坏林地草地。
来源:【荆门日报-荆门新闻网】近日,市十里牌林场对清查出来的木材市场、五福庄园、恒大帝景周边林区的裸露地块、小菜园共计22余亩进行集中整治,经过拆除整地和规划设计,栽植侧柏、大叶女贞等各类苗木3500余株,为林地重披绿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