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郑州岗李村女子因自己嫁人后,自己丈夫和两个女儿的户口均落户在村里,而且也在村里生活,丈夫属于生活中常说的“上门女婿”。但是在2018年村里通过一次村民会议决议,一家四口被剥夺了村民资格,即无权分配村里剩余土地,也拿不到村里的征地补偿款。
7月中旬,韦某到新圩司法所反映现贺巴高速公路征用到其娘家的林地10亩多、水田1.4亩多,所得征地补偿款约有44万多,其哥和弟媳等人则认为该征地补偿款出嫁女两姐妹没有份额,双方因此产生纠纷,请求司法所调解。
近日,网友通过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咨询:农村土地拆迁,“外嫁女”没有资格参与分配,合法吗?对此周翠芳律师这么说↓岳阳网友问:“外嫁女”于1990年携全家落户到大成村万家档组,当时经过县、镇、村、组同意,落户并分配了地基和田地,一直有在村里上交各种集体收取的费用。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贺露燕 龚琴(实习生)长沙报道近日,衡阳网友在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发帖咨询,身为“外嫁女”,虽然户口留在娘家,也未在婆家享受土地相关权益,但娘家的村规民约规定“外嫁女”无权参与村组集体收益分配,这合法吗?“外嫁女”无法享受村民待遇,该怎么办?
本报记者 李星9月7日,益阳高新区谢林港镇雅雀塘村村民拨打本报新闻热线6980110,称自己在村上的土地征收款分配中遭到不公平待遇。记者随即前往现场调查。投诉人为雅雀塘村洗马池组村民。该组共计106人,其中6人为出嫁女,但户口仍保留原籍。此次征地补偿款的主要分歧就在此。
“入赘”是男子就婚于女家,以女家作为主体关系,夫以妻居的一种婚姻方式。“入赘男”未生活女方集体经济组织,且户籍未登记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对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未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时,不能享受安置补偿政策——杨传武与信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征收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