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丽与大林协议离婚时约定,五岁的女儿由小丽抚养,大林不负担抚养费。三年后小丽反悔,以物价上涨无法独立抚养孩子为由要求大林支付抚养费。离婚协议中约定抚养费只由一方承担,能否反悔?——约定有效,但在必要时可以请求变更。
来源:【湖南日报】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2月8日讯(全媒体记者 杨昱 通讯员 张路冰 孙霜)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往往成为争夺的焦点。但婚姻关系的解除仅是夫妻双方感情的终止,而非孩子失去父母任何一方的开始,家庭对于孩子的责任与爱不能丢失。离婚后子女是否只能由父母一方直接抚养?
近日,西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以“轮流抚养”孩子的方式化解了当事人的尖锐矛盾,使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落到实处。熊女士和于先生2016年登记结婚,2017年共同生育一子,后因家庭琐事矛盾不断。2024年,熊女士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