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解决草原生态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草原畜牧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7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全区生态安全,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包头市禁牧休牧条例》以及《青山区关于解决草原过牧问题的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将全区实施全年全域全时禁牧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禁牧目标。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在增加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人数的基础上,结合听取审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实施情况专项的工作报告,在联组会上开展了专题询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就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中一些重要事项进行了提问、追问。
春回大地,草原返青。锡盟2025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全面启动。今年,从4月1日起,锡盟2.2亿亩草场陆续进入为期45天的春季休牧期,通过“科学休牧+生态补贴”模式,让草原“带薪休假”。据了解,今年锡盟创新实施“分区差异化休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