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增加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前的预披露义务】财联社5月24日电,证监会24日正式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减持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大股东减持的限制:增加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前的预披露义务;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二级市场减持与上
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其中提出,严格规范大股东减持行为。严格执行破发、破净、分红不达标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规定;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对持股5%以上第一大股东的减持比照执行。要求大股东单次减持计划区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而在股价异动波动公告时,依米康披露了实际控制人女儿的减持行为,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依米康回应记者表示,相关减持规则仅要求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共用减持额度,并未要求一致行动人单独减持需要遵守预披露的规定。
5月24日,上交所正式发布《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减持指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业务指引》,并配套修订发布了相关业务指南。
深水规院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水规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148,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减持期间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财联社2月6日讯(记者 王晨)自2024年5月24日《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以来,A股市场迎来新一轮监管升级。新规通过强化预披露、挂钩公司业绩、封堵绕道减持、严惩违规行为四大核心举措,全面约束大股东减持行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5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减持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