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观念里,部分人会觉得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只要有借条作为证据,起诉就一定能赢。因此,不少出借人在借款时只要求借款人出具一份借条,忽视对资金交付证据的收集和保存。那么,在只有借条的情况下,出借人向法院起诉还款,能否取得胜诉?近日,姚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类似的借款纠纷案件。
在民间借贷类型案件中,出借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还钱,首先其作为原告需要证明借款事实上存在。关于原告仅仅凭借借条起诉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如下:“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获悉,在大兴法院此前审结的一起典型案例中,出借人认为,只要手握借款人本人给自己出具的借条等凭证就没有问题,于是选择当场取现以现金方式交付借款,甚至是以手中现有的现金交付借款,后又诉到法院。
记者 刘一诺 通讯员 黄应赛持有“借条”,民间借贷关系就成立吗?为什么有了借条,却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这是怎么回事?近日,兰陵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原告赵某承揽了某社区住宅楼工程,并将涉案工程转包给案外人金某,金某又分包部分工程给被告陈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