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1月1日讯 “我走了三个月了,工资还没给结清。”近日,市民刘女士向信网述说了自己离职后工资被拖欠的事。5月31日,她曾入职李沧区段阿姐餐饮店担任服务员,由于每日工作时间较长再加工作内容耗费体力,感到力不从心,便于7月15日正式离职。
【说案】签了“再无争议”离职证明,还能讨要欠薪吗?工作中,跳槽是常有的事。有的劳动者为了尽快拿到离职证明入职新单位,会按照原用人单位的要求,在写有“工资已结清,双方再无任何争议”等内容的离职证明上签字。这种“再无争议”的离职证明具有法律效力吗?
【法问】原标题:离职时按要求签了《结清确认书》 离职后遭遇公司“未结清”怎么办本期主持人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陈丹丹读者来信编辑您好!我曾是北京一家公司的员工,在这家公司工作了五六年。不久前,公司先后五次要求我在他们制作的格式化的《结清确认书》上签字。
实践中,用人单位在招录劳动者时,一般都要求劳动者提供由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离职证明,往往很难获得心仪单位的录用,可以说,离职证明在劳动者再就业时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那么,离职证明有哪些功能?它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性质?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需要注意什么?
“恭喜您通过我司面试,请您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原单位离职证明等材料,下周一到公司报到。”北京青年周斌(化名)被公司辞退,几经周折后,找到了一份合适的工作,周斌有些犯难,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前用人单位迟迟不肯为他出具离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