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3日,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人民法院在某监狱开庭审理一起破坏监管秩序罪案件,邀请省人大代表舒鲜艳、李燕丽旁听庭审,案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经审查,被告人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于2021年入监。
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川观新闻记者 张庭铭 蒋京洲10月16日,一段“一只大型黑色犬只正疯狂撕咬倒在地上的孩子”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引起了网友强烈关注。据媒体报道称,事发地为成都崇州市恒大西辰绿洲小区。
10月16日,四川崇州一小区有大狗扑倒并撕咬2岁女孩,女孩受伤严重,引发关注。今天下午,该案代理律师@周兆成律师发声称,该案公安机关已经刑事立案,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也已被公安机关刑拘。狗主人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近日,一则疑似“男子往海底捞锅里小便”的视频,引发广泛关注。3月6日,海底捞官方账号在相关视频下方回应称,已向多地公安机关报案。同日,海底捞有关负责人对媒体记者称,“就此视频片段,公安机关已立案,将全力配合相关部门溯源追查。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昨天(17日)下午,四川省崇州市联合调查工作组通报称:17日3时许,伤人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到案。目前,警方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并对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饲养的犬只伤人,主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如果是流浪犬伤人,又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日前,最高检以“假释监督”为主题发布第四十九批指导性案例,旨在厘清实践中的争议问题,明确相关法律适用规则,指导各地检察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推进假释制度适用。 假释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刑罚变更执行制度,依法公正适用假释是刑罚执行公平公正的重要体现。
因质疑顺风车司机多收费,女生被其在微信群造“黄谣”,不断遭到骚扰和辱骂。近日,江西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例。2023年8月5日,原告唐某通过某出行软件下单顺风车后支付车费585.7元,并在订单中备注愿意与车主平摊高速费。
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判决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侮辱、诋毁同事信息的被告删除朋友圈、赔礼道歉,并支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女子发朋友圈诋毁同事被判赔2万元小丽和小芳均在某公司任职,分别担任不同部门的经理。
近日,江西鹰潭余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一则案例:2023年8月5日,原告唐某通过某出行APP下单顺风车并支付车费585.7元,原告在订单中备注愿意与车主平摊高速费。被告系某出行APP平台司机,被告接单后驾驶汽车接送原告赶往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