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字〔2024〕131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