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这不是一句空话,法律切实撑起了“保护伞”。3月8日,记者采访了省高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邵远红和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王纳新,他们为广大读者详细讲解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路径。
5月25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2019年,“两高”在维护妇女儿童家庭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哪些工作?成效如何?记者梳理了相关内容。
近年来,上海各级司法机关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开展了不少关于妇女儿童保护权益的工作。白皮书提供的数据显示,2019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共调节64001件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类纠纷,占总调解数的20.36%,同时共受理审查逮捕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20件、246人,审查起诉191件21
我国有妇女儿童保护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是为了改变不平等历史地位和妇女的特殊生理机能的需要。第一条 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一直以来,无论是在国家建设经济发展,还是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妇女都发挥出巨大的作用。2021年,我国女性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80.88岁,同时,妇女受教育水平显著提升、妇女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发展程度更加深入,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不断提高。
19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已施行30年,在妇女人权保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应对不同社会发展阶段妇女权益保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继2005年和2018年的两次修正后,2022年妇女权益保障法迎来了第一次系统性的修订,从九章共61条,增至十章共8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