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赵卫军 记者 毛晓华)近日,泰州姜堰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急速行驶汽车撞上路边停放的货车,轿车破损严重,幸运的是车上两人无大碍。交警前来调查事故,当得知原因时很是气愤,原来,事发时女司机正和同乘人员聊天,根本没注意路面情况导致车祸发生。
扬子晚报网4月18日讯(通讯员 戎芬 记者 梅建明)近日,在南京江宁淳化街道园岗路路段,一辆面包车在行驶时,突然发生了爆胎事故。因失去平衡,导致车辆向右偏移,突然失控的车辆撞向路边停泊的车辆。在此次事故中,共造成三车受损,所幸无人员伤亡。
扬子晚报网2月10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夏文娟)近日,南京汤山交警中队收到市民张先生的“12345”热线投诉,他表示驾车追尾了一辆“违停”轿车,可最终认定自己负事故全责。“对方车辆停放在靠近路口的地方,肯定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张先生表示。
扬子晚报网3月23日讯(通讯员 杨昌平 记者 梅建明)3月23日凌晨1时许,南京江宁开发区交警中队接到报警,称在该中队辖区平泰街上,发生了一起三车碰撞的交通事故。图为事故发生的现场江宁开发区交警中队民警赶至现场,发现一辆白色小轿车右侧车头破损,停在马路中间。
一辆机动车和电动车撞上后,又撞上停放在路边的车辆,造成电动车驾驶员和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那么该由谁来为这场“飞来横祸”埋单呢?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最终判决由承保导致事故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2023年1月31日晚19时20分左右,张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商店至麻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荀河村路段时,与头南尾北停放在内环东路西侧非机动道内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张某受伤。
扬子晚报网4月17日讯(通讯员 朱畅 记者 梅建明)近日,南京江宁南站交警中队接到报警称,在辖区宏运大道悦享家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刻赶往现场,发现一辆白色小轿车几乎是横过来,撞到了路边停泊的一辆小轿车。图为两车相撞的现场“你这是怎么撞的啊?”民警询问道。
来源:台海网台海网4月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同检)一杯酒酿成连环祸,切莫小瞧“连锁反应”。近日,同安区检察院发布一批典型案例,帮助驾驶员认识酒驾如何引发连锁反应,敲响安全警钟。检察官提醒,酒驾特别是醉驾事故往往不是单一的个体伤害,而是会像多米诺骨牌一样引发连锁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