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期间扎、咬同学,老师发现后对其批评并要求其道歉,因态度敷衍老师责令其再次向同学道歉。得知此事后,家长不干了,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法庭。那么,孩子犯错,学校到底可以实施哪些惩戒措施?在日常教学管理中,学校应当如何构筑起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治环境?
重庆法治报案例:班干部维持秩序被打伤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小林和小睿(均为化名)是潼南区某小学三年级的同班同学,小林为纪律委员。一天午睡时,小睿突发奇想,将红领巾戴在头上进行角色扮演,这一行为立刻引起了同学们的哄笑。小林见状,立刻以记名方式给予警告。
喜欢开玩笑,搞恶作剧,这是孩子的天性。然而,在生活中,孩子的玩闹损坏了他人的财物,对他人造成身心不适,要不要承担责任,又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在广东,几名“熊孩子”假期无聊,买来油漆在街道墙壁上乱涂鸦,还留下不文明语言。居住在这条街上的一名老人发现后被气得血压飙升,便报警处理。
在少年家事法庭,最让法官棘手和痛心的是那些孩子们,他们有的被父母争来抢去在两个家庭辗转,有的被父母相互推诿监管责任居无定所,有的是单亲家庭或留守儿童无人管教,有的未完成义务教育早早进入社会,有的打骂代替了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