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人和户主统一,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即父亲、母亲、祖父母、外祖父母。学位紧张学校继续执行户籍转入时间限制,户口簿、房证两证统一,人户不分开,学生与父母同住,户口、房证3年以上,同时要求学区内每套住房3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少年入学。
沈阳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沈阳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普通高中、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等)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全市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录取和自主招生(含直升)备案录取相结合的办法。
依据《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沈阳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各区、县教育局制定了本地区中小学学区划分方案,并已经本区、县政府批准,现全市统一汇总公布如下!
依据《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沈阳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各区、县教育局制定了本地区中小学学区划分方案,并已经其本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全市统一汇总公布如下:
依据《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教通[2024]105号)等文件,各区县(市)教育局制定了本地区中小学学区划分方案,并已经其区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全市统一汇总公布如下: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
依据《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沈阳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各区、县教育局制定了本地区中小学学区划分方案,并已经本区、县政府批准,现全市统一汇总公布如下:和平区。
依据《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沈阳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各区、县教育局制定了本地区中小学学区划分方案,并已经本区、县政府批准,现全市统一汇总公布如下:和平区。
日前,沈阳市招考委、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沈招考委发〔2023〕8号),对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以下简称“中考中招”)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安排。
为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我市开发了“沈阳市小升初跨区升学登记系统”,今年我市小升初跨区升学登记(含外省市小学应届毕业生来沈升学)将采取统一线上登记报名的方式于6月15日上午9:00—6月21日下午17:00进行。现将操作步骤公布如下。
为做好2022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依据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沈阳市教育局印发《2022年沈阳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7月28日,东北育才学校公布了《2020年东北育才学校初中部招生方案》。根据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入学的规定,2020年东北育才学校初中部招生采取小学应届毕业生网上自荐、电脑派位方式进行,面向沈阳市小学应届毕业生招收150人。
小学毕业生回和平区升学登记须知各位家长:为确保您的孩子顺利进入和平区初中读书,请仔细阅读登记须知,并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登记范围:和平区以外就读的2023年小学毕业生,具有和平区户口、房产或居住证,其中一项即可。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关于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要求及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规定,根据《沈阳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为方便家长及学生了解2021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相关情况,现就有关问题回答如下。
按照《2020年沈阳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安排,努力将疫情防控要求贯穿到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每一个环节,切实避免或减少人员聚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招生入学工作,今年我市小升初跨区登记将采取线上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答:《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地级及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