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获悉,在大兴法院此前审结的一起典型案例中,出借人认为,只要手握借款人本人给自己出具的借条等凭证就没有问题,于是选择当场取现以现金方式交付借款,甚至是以手中现有的现金交付借款,后又诉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