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董添)7月27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近6个月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发生断缴。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4月2日消息(记者安垚)近日,天津市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贷款受理日期在3月31日(含当日)之前的,仍按该《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
今天,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通知如下: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近6个月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发生断缴。
央广网天津2月23日消息(记者张强)日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将天津市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30%下调至2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40%下调至30%,征求意见时间至2月26日。
新京报讯 (记者张建)6月19日,新京报记者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获悉,该中心发布《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
近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通知》拟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
今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天津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为落实国家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工作要求,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面,助力灵活就业人员住有所居,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月24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出: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