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杭州市的李女士向媒体反映:她拿着两张价值共500元的不记名兑换券到某连锁水果店提货时,被告知兑换券过期了不能使用。许多消费者在使用充值卡、兑换券时都遇到过商家设置使用期限的问题,甚至有不少商家为预付费次卡设置使用期限。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9号)上午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市场监管总局介绍,近年来,预付式消费种种乱象成为老百姓的烦心事和放心消费的堵点。7月1日将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主要是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一是设立“书面合同”的义务。
近日,来自浙江省杭州市的李女士向《法治日报》记者反映:她拿着两张价值共500元的不记名兑换券到某连锁水果店提货时,被告知兑换券过期了不能使用。“水果兑换券是花钱买的,相当于预付费消费,即使超过商家规定的使用期限,兑换券就作废了吗?”对此,她很是不解。预付费式卡券能否设置使用期限?
央广网北京11月14日消息(总台记者管昕 梁志玮)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报道,办理预付卡后服务变差、变相涨价、经营者跑路……预付卡纠纷屡见不鲜。近日,又有消费者反映,她拿着两张价值共500元的不记名兑换券到某连锁水果店提货时,被告知兑换券过期了,不能使用。
广大消费者朋友:根据商务部颁发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
近日,来自浙江杭州市的李女士向记者反映:她拿着两张价值共500元的不记名兑换券到某连锁水果店提货时,被告知兑换券过期了不能使用。“水果兑换券是花钱买的,相当于预付费消费,超过商家规定的使用期限,兑换券就作废了吗?”对此,她很是不解。
据近日《工人日报》报道,国内某知名培训机构闭店引发关注,此前,该培训机构声称与银行有资金监管账户合作,但上海相关银行方面表示,其与该培训机构并未达成最终合作;该培训机构北京的多个分校的确开设了监管账户,但用了一两次后就没再使用。监管账户“失灵”引发消费者诸多质疑。
《中国经济周刊》见习记者 郑雪 | 北京报道近日,家住北京的张女士向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反映了她的糟心事儿。今年5月初,本就喜欢瑜伽运动的她,趁着某瑜伽连锁品牌的周年庆活动办理了一张年卡,总计花费10500元,可享受13个半月的瑜伽课程,此外还赠送了瑜伽服、健康管理等。
今年全国两会有人大代表说:“预付式消费,我也踩过‘坑’”,我和我身边一些亲友也都有过类似经历。“3·15”又到了,我想问预付卡经营者卷钱跑路为啥一直存在?有没有办法根治?——人民网网友49***4这位网友说的问题,我也深有同感。
上一个商家不辞而别“跑路”了,新商家要求必须重新充值才能使用原来的预付卡继续消费……2023年2月至6月期间,28名消费者陆续掉入商家的“预付卡”陷阱。对此,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依法介入调查并支持消费者起诉。近日,法院审理后,对该案三名被告作出“退一赔三”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