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21年6月16日,原告王某通过其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向被告张某账户转账8万元,同日张某向案外人周某银行账户转账8万元。2021年6月17日,周某向郑某账户转账8万元,转账附言“王某总款”。原告王某以被告张某未偿还该笔借款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息。
民间借贷通常发生在亲戚朋友等熟人之间,基于信任,双方往往只是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借条,导致纠纷产生。如果仅有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没有借条,能否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呢?近日,石屏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起来看看吧。
原告没有欠条,仅以转账凭证作为借款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能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吗?2022年9月24日,原告刘某向被告孙某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打款5万元,现原告持转账凭证就此款提起诉讼,称被告孙某系通过中间人张某向原告刘某借款,被告孙某应偿还此笔借款。
有转账记录就是借款?法官:不一定!每日甘肃网8月9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因一笔20万元的钱款,昔日好友对簿公堂,原告说这是借款,被告说这是投资款。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近日,西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借款一说证据不足,驳回原告的诉求。